新乡市公职人员网络行为负面清单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31
点击数:
新乡市公职人员网络行为负面清单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不得在网络上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发布、传播违法信息,参与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行为。
不得在网络上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
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
禁止在网络上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
不得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
不得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浏览色情、暴力、反动站点。
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
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网络聊天、商务活动、游戏娱乐、网上购物、证券交易等活动。
此外,新乡市公职人员在网络行为中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同时,应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不破坏网络秩序,维护网络安全。
请注意,以上仅为可能包含在负面清单中的部分行为,具体的负面清单内容可能会根据新乡市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公职人员应时刻关注相关政策的最新动态,确保自己的网络行为符合规定。